第四章 资源资产评估
知识点:剩余利润法
剩余利润法,是通过估算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开发各年预期利润,扣除开发投资应得利润之后的剩余净利润,按照与其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其数学表达式为:
式中:P——矿业权评估价值;
E——年净利润=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Ei——开发投资利润(Ei=当年资产净值×投资利润率);
(E-Ei)t——第t年的剩余利润额;
i——折现率;
t——年序号(0=1,2,…n);
n——评估计算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