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现将2019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考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 报名时间
2019年5月6日9:00至6月16日24:00。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程序。
三、 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考试平台),或直接登录http://c.exam-sp.com/#/asset/index进行报名。
(一)填写报名信息
1、首次报名人员,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再选定报考科目。
2、非首次报名人员,先用本人身份证号进行身份验证,登录后核对和完善个人信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要求,须重新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如个人信息有变化,应做相应修正。再选定报考科目。
(二)交费
1.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5元。通过考试平台支付,可采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
交费时间为2019年5月6日9:00至6月16日24:00。
2.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交费的考生,可以更换考试城市及考试科目。
3.报名期间,考生可申请退还考试费。报名截止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
4.交费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考试平台查询个人报名状态。考生可于2019年8月1日至31日登录考试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5.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打印准考证或参加考试。
四、 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共4科。
(二)考试大纲
《2019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由中评协发布。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10种输入法: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王码、极品、万能五笔输入法、微軟新倉頡輸入法、速成输入法。
六、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19年9月21日 | 09:00-12:00 | 资产评估基础 |
14:00-17:00 |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 |
2019年9月22日 | 09:00-12:00 | 资产评估实务(一) |
14:00-17:00 | 资产评估实务(二) |
(二)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评协根据《2019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编写了4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或者登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天猫旗舰店http://zgczjjcbs.tmall.com、中财国培天猫图书专营店http://zcgpts.tmall.com自愿购买。
八、 准考证打印
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可登录考试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日期以中评协通知为准。
九、 成绩认定和证书领取
(一)成绩认定
1. 除《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试卷卷面分满分为150分外,其他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答卷由中评协组织评阅。
2.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财政部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审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由中评协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打印成绩单。
3.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二)证书领取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已取得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的考生,根据中评协通知领取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考生应持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考试所在地地方协会进行现场审核。持国(境)外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 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的考生,登录考试服务平台,进入“免试申请”专栏,上传相关材料,下载并填写免试申请表,持免试申请表和免试申请相关材料原件到考试所在地地方协会进行免试资格审核。
具体审核时间等信息详见考试所在地地方协会公告。
免试申请时间:2019年5月6日-6月16日
免试资格查询时间:2019年8月10日-8月20日
十一、 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报名协议》和《考试诚信承诺书》,报名完成即视为认同并承诺遵循上述文件规定。
(二)考生在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三)中评协将于2019年8月1日至9月20日开通资产评估师考试机考练习。考生可登陆考试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考试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评协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评协将通过网站(http://www.cas.org.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考试相关消息,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谨慎登录其他网站的链接,以防个人信息泄露或被诈骗。
(六)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问题,可拨打中评协电话010-88339663,88339670(工作日9:00—17:00)或咨询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也可将问题发送至考试报名专用邮箱:ksbm@cas.org.cn;咨询与考试平台相关的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021-61651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