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中评协关于2018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评协办〔2019〕11号),现予发放辽宁省(不含大连)2018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核
省评协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对学历证书进行查询核验。如未查到相关信息,将不予发放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请合格人员提前将学历证书上网查询,未查到相关信息的,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学历与成绩认证。完成学历认证后,方可领取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对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暂不予发放证书,由省评协负责统一保管,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再行领取。
二、 领取资格证书需提供:
1、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委托他人代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代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 发放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四、 发放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309室
联系电话:024-23496703
联系人:周建明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