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通知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6年1月15日公布。目前我市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精神,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如已达到上述暂定合格标准,请您按时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选择“广州市”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19日至1月2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
二、提交资料清单
1.《报名表》一份。
2.《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1)。
3. 《承诺书》一份(见附件2)。
4.本人自带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送审,并备复印件各一份。
5. 符合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 香港、澳门居民参加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由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下载,A4纸打印,送审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送审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本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三、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我们将按省人事考试局要求,在2016年2月5日前将此项考试的考生材料上报省人事考试局。同时,根据省人事考试局通知,凡逾期未提交材料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材料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都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附件:
1、《工作简历表》
2、《承诺书》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