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法人、代理和诉讼时效制度
一、法人制度
(一)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拟制人
社会组织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为法人: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比如有限责任公司3万以上)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人的种类
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1.企业法人:一种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机关法人: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
3.事业单位法人: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资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如:学校)
4.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如:各种协会)
(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能不能做,资格问题
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自身性质的限制。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义务,法人不可能享有或负担。(如: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受抚养权、抚养义务)
注意:法人能享有财产权、受遗赠权、名誉权
(2)法律、法规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活动范围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如:限制经营、经营范围)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的能力,水平问题
指法人以自己的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起点:设立,终点:终止。——常见的是拿到营业执照开始
(2)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解释:法定代表人从事活动即法人实施)
【例题·单选题】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人均是营利性的
B.法人不可以享有生命权
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设立时取得
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终止时结束
『正确答案』A
二、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一人以他人(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该他人的法律制度。
概念剖析:
1.适用于民事行为(如:订合同)——代理人以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为职能
2.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注意:
1.代理不同于委托(教材370页):委托不要求意思表示(比如打扫卫生),代理牵涉三方。
补充:委托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之一,因委托产生的代理称“委托代理”,但是代理并不一定由委托产生,可以是“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2.代理不同于传递消息:传递消息不能独立的为意思表示
3.代理不同于代表:代表人和被代表者属于同一民事主体
【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B.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C.代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E.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和C中,不是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不是代理;选项E,属于传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