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概念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物权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物权法通过调整静态财产关系来确立物上支配秩序;通过物权变动制度来调整动态经济关系,以保障权利人真正享有权利;通过建立第三人保护制度来维护交易安全。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物权法始终的、反映物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的最根本规则。它是研究、制定、适用物权法的出发点。
(三)物权的保护
1.物权保护的含义。物权的保护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采用法律规定的各种方法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维护物权人的利益,保障权利人的权利。
2.物权保护的途径。《物权法》第32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3.确认物权的请求权。确认物权的请求权,是指利害关系人在物权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时,有权请求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内容。《物权法》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4.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当物权人的权利被侵害或者可能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
5.物权保护的方式。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