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有关票据的法律关系
一、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关系)
主体:票据关系参与人
客体:一定数额的金钱
内容: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付款请求权和付款义务;追索权与偿付义务)
二、非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票据当事人在票据签发和流通转让等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非票据关系:与票据行为有联系,但非票据行为本身所产生的票据关系。
非票据关系内容包括:
(1)因时效期满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上权利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关系;
(2)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者,正当权利人向其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的关系等。
三、票据的基础关系
1.定义:它是作为产生票据法律关系的事实和前提条件而存在于票据法律关系之外的一种关系,它是产生票据法律关系的基础。
2.种类
种类具体解释
原因性票据基础关系如购销关系要求以票据方式结算。
资金性票据基础关系如出票人(存款人)在付款人(如银行)处存有资金时,若双方订有委托付款合同,则出票人可以开出支票。
票据预约以授受票据以及票据的有关事项(如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为内容的合同,本身不是票据关系。
原因关系——票据预约——票据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