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关于上报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
中评协〔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6〕7号)精神,为了做好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
二、地方协会应当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在5月3日之前将下列统计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填写完成。
(一)《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年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1);
(二)《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2);
(三)《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3);
(四) 《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附件4);
(五)《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5)。
三、各地方协会在对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统计表(附件1至附件5)数据核实基础上,形成下列汇总表(含电子版),并于5月23日前,将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表和汇总表(附件1至附件10)(含电子版)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注册部。
(一)《资产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6);
(二)《人才培养得分汇总表》(附件7);
(三)《行业贡献得分汇总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8);
(四)《执业质量得分汇总表》(附件9);
(五)《未完成继续教育的资产评估师数量汇总表》(附件10)。
四、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计分标准见附件11和附件12,人才培养计分标准见附件13,执业质量减分标准见附件14,综合评价权重系数见附件15。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综合评价数据应当分别由各自所在地地方协会上报中评协注册部。
本次综合评价范围内的分支机构是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地方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分所、分公司或子公司。
六、为保证数据汇总的一致性,本通知附件格式统一为EXCEL表格,地方协会在布置本地区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及上报汇总表时均采用EXCEL格式。
地方协会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中评协注册部反映。
联系人:李向亮、李晶;
联系电话:010-88339674、010-88339675;
电子信箱:lixiangliang@cas.org.cn。
附件:
1. 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年业务收入统计表
2. 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
3. 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
4. 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
5. 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
6. 资产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汇总表
7. 人才培养得分汇总表
8. 行业贡献得分汇总表(地方协会部分)
9. 执业质量得分汇总表
10. 未完成续教育的资产评估师数量汇总表
11. 行业贡献计分标准(地方协会部分)
12. 行业贡献计分标准(中评协部分)
13. 人才培养计分标准
14. 执业质量减分标准
15.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权重系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