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50 500/(1+3%)=437 378.64(元)
应交增值税额为:437 378.64×3%=13 121.36(元)
(二)应交消费税
1.产品销售的账务处理。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并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反映。
教师提示:价内税价外税的简单区分
企业营业利润的组成(不考虑期间费用):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
价内税是包含在售价当中,属于收入的组成部分,影响利润,一般如消费税、营业税等。而价外税,不包含在售价中,不属于收入的组成部分,不影响利润,如增值税。
(1)企业销售产品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题】某公司(一般纳税企业)当月销售摩托车10辆,每辆售价1.5万元(不含增值税),货款尚未收到,摩托车每辆成本5 00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根据这项经济业务,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15 000×10×17%=25 500(元)
应交消费税=15 000×10×10%=15000(元)
借:应收账款 175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 5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000
贷:库存商品 50 000
(2)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在建工程、非应税项目、职工福利等方面
①内部使用的,如在建工程使用或非应税项目使用,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如果用于债务重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职工个人福利、对外投资等(所有权转移、风险报酬转移,而且符合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题】某汽车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企业)将自产的一辆汽车用于在建工程,同类汽车销售价格为20万元,该汽车成本为14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率为17%。(假定该工程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应交消费税=200 000×5%=10 000(元)
应交增值税=200 000×17%=34 000(元)
借:在建工程 184 000
贷:库存商品 1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例7-7】20×7月2日,甲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应纳消费的产品交换乙股份公司的一批原材料,应纳消费税产品的计税价格为2 400 000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应纳消费税产品的成本为1 500 000元;产品已经出发,材料已经验收材料库;假设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原材料的计税价格为2 40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不考虑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相关税费。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正确答案』【教师提示:教材处理错误,请按以下处理进行掌握】
借:原材料 1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 000
贷:库存商品 1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40 000
其中:
应交消费税为:2 400 000×10%=240 000(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 400 000×17%=408 000(元)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 400 000×17%=408 000(元)
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换出资产(应税消费品)的账面价值1 500 000(元)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外购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将按规定计算的应扣税款金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的企业除外)
(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
①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委托方应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②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过程中,如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的部分所负担的消费税从“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