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处理
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债券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5年。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核算。
1.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混合金融工具,对于发行方而言,既有负债性质,又有权益工具性质,应当在初始确认该金融工具时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将负债成分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分确认为资本公积。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负债成分的初始入账价值,再按该金融工具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入账价值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入账价值。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金额)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倒挤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负债成分的面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教师提示】可转换公司债券入账时的面值与利息调整的差额,即为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也就是初始入账价值。
2.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股票面值×转换的股数)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差额)
银行存款(用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