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1.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借入各种长期借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2.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3.如果不符合资产化条件的利息支出
(1)属于筹建期间不应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经营期间不应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4.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前,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等科目。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教师提示】暂停资本化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5.企业计算应付利息时
(1)对于分期偿还利息的,应将确认的利息费用计入“应付利息”中。
(2)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应将确认的利息费用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中。
二、一般应付公司债券
1.应付债券是企业举借长期债务而发行的一种书面凭证,通过凭证上记载的利率期限等,表明发行债券的企业允诺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还本付息。
2.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
(1)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的补偿。
(2)如果债权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的补偿。
(3)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
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3.应付债券的会计处理
(1)应付债券的发行。
无论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均按债券面值记入“应付债券”科目的“面值”明细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与面值的差额,记入“利息调整”明细科目。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贷:应付债券——面值(债券票面价值)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倒挤的差额,如果是折价,利息调整在借方)
(2)应付债券折价、溢价的摊销。
溢价或折价应在债券存续期内于计提利息时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3)应付债券的利息处理
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或“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教师提示】联系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还可以计入“工程施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