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的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不能任意颠倒。
我国项目建设程序依次分为策划决策、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七个阶段。
(一)策划决策阶段
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内容。
1.编报项目建议书。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2.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可以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1)初步可行性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的目的确定项目的初步可行性。
(2)详细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投资决策的基础。研究的目的是确定建设项目的最终可行性。本阶段的最终成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般工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建设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②市场需求情况和拟建规模;
③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协作情况;
④厂址方案和建厂条件;
⑤设计方案;
⑥环境保护;
⑦生产组织、劳动定员;
⑧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⑨产品成本估算;
⑩经济效益评价;
⑩结论。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须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