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评价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功能评价的主要内容
不同的建筑工程,由于建设目的不同,在功能评价方面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建筑工程功能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社会性功能。
2.适用性功能——建筑物最基本的使用功能。
3.安全性功能。
4.艺术性功能。
5.经济消耗。
各部分建筑功能的内容在建筑功能的总体评价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将住宅性能划分成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五个方面。
(二)建筑工程功能评价指标
1.建筑工程功能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
(1)指标的设置要能反映建筑工程技术方案的特点。
(2)指标的设置要因地制宜。
(3)评价指标的设置及其衡量标准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意识的转变而进行修改,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补充调整,使其能够符合形势变化的需要。
(4)评价指标必须准确简练、概念清晰、尽可能定量化。
2.建筑工程功能评价参考指标。
(1)公共建筑
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体积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用地面积;人(座)均建筑面积;人(座)均使用面积;建设总投资万元;单方造价;建设工期;建筑物单方重
(2)工业建筑
厂区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占地面积;铁路、道路、人行道、管线占地面积;有固定设备的堆场和露天堆场占地面积
绿化系数=绿化面积/厂区占地面积×l00%
如果对单项工业建筑工程进行评价,则除了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体积、使用面积等指标外,还需增加单位设备(如每台机床)占用的生产面积,每个工人占用的生产面积,以及生产面积和辅助面积、服务面积之比等指标。
(3)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功能评价的指标体系由两级构成:一级为控制指标;二级为表述指标。,一级指标从住宅建筑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五个方面考虑,二级指标根据一级指标的技术经济内容和特性设定,并直接反映住宅技术经济多方面的具体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