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策划决策、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
按照工程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建设程序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合理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
(一)策划决策阶段
项目策划决策阶段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内容。
可行性研究可以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注意备案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需要从投资决策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二)勘察设计阶段
细分:1.勘察阶段2.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上述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再次审查。
(三)建设准备阶段
广义的建设准备阶段包括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资源供应、咨询服务等方面的采购及项目建设各种批文的办理。
(四)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五)生产准备阶段
(六)竣工验收阶段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按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项目正式投入使用。
(七)考核评价阶段
总结:违反建设程序的项目被视为非法项目,不能核定为其所有者的合法财产。
主要违法点(考点):项目审批与备案、合法的勘查与设计过程(审图过程)、合法的施工与竣工验收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