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成因与分类
(一)成因
创伤;
骨骼疾病(如骨髓炎、骨肿瘤所致骨质破坏,受轻微外力即发生骨折——病理性骨折)。
1.直接暴力。
2.间接暴力 暴力通过传导、杠杆、旋转和肌收缩使肢体远处发生骨折。
3.积累性劳损 长期、反复、轻微的直接或间接损伤可致使肢体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如远距离行军——第2、3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干骨折——疲劳性骨折。
(二)分类
1.根据骨折处皮肤、黏膜的完整性
(1)闭合性骨折:骨折处皮肤或黏膜完整,骨折端不与外界相通。
(2)开放性骨折:骨折处皮肤或黏膜破裂,骨折端与外界相通。
如耻骨骨折伴膀胱或尿道破裂、尾骨骨折致直肠破裂。
2.根据骨折的程度和形态分类
(1)不完全骨折:
①裂缝骨折:骨质发生裂隙,无移位——颅骨、肩胛骨;
②青枝骨折:儿童,骨质和骨膜部分断裂,可有成角畸形。
(2)完全骨折:
①横形骨折;②斜形骨折;
③螺旋形骨折;
④粉碎性骨折:骨质碎裂成三块以上;
⑤压缩性骨折;
⑥嵌插骨折:干骺端骨折;
⑦凹陷性骨折:颅骨;
⑧骨骺分离。
3.根据骨折端稳定程度
(1)稳定性骨折:骨折端不易移位或复位后不易再发生移位者,如裂缝、青枝、横形、压缩性、嵌插骨折等;
(2)不稳定性骨折:骨折端易移位或复位后易再移位者,如:斜形、螺旋形、粉碎性骨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