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王先生在2000 年采用按揭贷款购房,支付首付40 万元,并取得房屋的产权证。2002
年王先生与赵女士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向银行偿还购房贷款40 万元。夫妇用婚后积蓄
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出资情况分别是:王先生50 万元、赵女士
20 万元、张先生30 万元。2007 年王先生与赵女士协议离婚,解散原有公司。此时他们
的房产价值达到200 万元,公司股份已增值到200 万元,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分歧。
根据案例五回答1~6 题。
1、在房产的分割上,赵女士能够分到的财产为( )。
(A)100 万元 (B)200 万元
(C)20 万元 (D)10 万元
答案:C
解析: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
还贷,其还款来源都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针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进行平均分割,
赵女士能够分到财产40 万/2=20 万元。
2、在办理财产分割手续时,该房产应该被视为( )。
(A)夫妻共同财产 (B)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C)赵女士的个人财产 (D)无法判断
答案:B
解析: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贷,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即使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其仍应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故在办理财产分割手续时,该房产应该被视为王先生的个
人财产。
3、如果婚后双方已经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后赵女士在房产的分割上能够得
到( )。
(A)100 万元 (B)200 万元
(C)20 万元 (D)40 万元
答案:A
解析:如果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出资以双方都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为条件,
则即使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当认为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
割原则进行处理。根据题意,分割时房产价值已增值到200 万,所以赵女士可分得房屋价值
的一半即100 万元。
4、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上,赵女士可以分得( )。
(A)20 万元 (B)35 万元
(C)70 万元 (D)140 万元
答案:C
解析:由于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夫妻被视为一个整体为
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比例,夫妻二人共有该公司70%的股份(50 万+20 万)
/(50 万+20 万+30 万)=70%,现公司股份已增值到200 万元,即夫妻二人共同分得140 万
元,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进行平均分割,即每人分得70 万元。
5、该有限责任公司属于( )。
(A)夫妻共同财产 (B)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C)赵女士的个人财产 (D)无法判断
答案:A
解析:由于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不论出资来源于夫妻任
何一方,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如果在离婚后,王先生和赵女士同意不解散公司,且张先生也同意公司继续经营。则三
人对原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 )。
(A)王先生50%、赵女士20%、张先生30%
(B)王先生35%、赵女士35%、张先生30%
(C)王先生70%、赵女士0%、张先生30%
(D)王先生O%、赵女士70%、张先生30%
答案:B
解析:若在离婚后,王先生和赵女士同意不解散公司,且张先生也同意公司继续经营的
话,按照夫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分配,即将夫妻共同持有原公司70%的股份平均分割,
分割后每人将持有公司35%的股份,另位公司股东张先生的持股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