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有财产无遗嘱,赵文广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
赵文利10岁起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
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一个女儿赵贝贝;次子
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儿子赵亮;女儿赵山(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赵
贝贝、赵亮、刘志位继承发生争执。
根据案例三回答86――92题
1遗嘱生效条件不包括( )
A 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
B 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C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D 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答案:B
解析:考察要点为遗嘱的生效要件,包括:
1. 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
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 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 )对父母不一定具有继承权
A 婚生子女 B 非婚生子女 C 养子女 D 继子女
答案:D
3( )不是影响遗产变化的常见因素
A 遗产中的债务 B 出售房屋
C 子女就业 D 子女职业变化
答案:D
解析:考察要点为能够影响遗产变化的因素,包括:1.子女的出生活死亡;2.配偶或其他继
承者的死亡;3.结婚或离异;4.本人或亲友身患重病;5.家庭成员成年(通常是子女成年,
如果参加工作了,家庭经济负担会有所减轻,以前的费用支出就会相对缩减。)6.遗产传承;
7.房地产出售(是对现有财产形式的改变,通常会引起财产总值的增加或是不同财产类型的
调整)8.财富的变化(遗产中的债务是影响遗产变化的常见因素)。
4赵明和刘志之间是( )关系
A 自然血缘 B 旁系血缘 C 拟制血缘 D 拟制旁系血缘
答案:D
解析:自然血缘是指与自己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由自己所生育的上下
各代亲属;旁系血缘相对直系血缘而订,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由于赵明和
刘志既无直接血缘关系也无间接血缘关系,刘志实为赵山的养子,所以赵明和刘志之间是拟
制旁系血缘关系。
5( )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赵文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 赵文利 B 赵益 C 赵尔 D 赵珊
答案:A
解析: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子女、父母、配偶。
6在本案例中,( )不正确
A 赵贝贝可以继承财产 B 赵亮可以继承遗产
C 刘志可以继承遗产 D 赵文利可以获得遗产
答案:D
解析:在本案例中,赵文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不在世,其子女的后代可代位继承,作为第
一顺序继承人外的赵文利不可以继承遗产。
7 如果仅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下列对赵文光和赵贝贝关系的说法( )不正确。
(A)赵文光对赵贝贝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B)赵文光和赵贝贝是直系血亲
(C)赵贝贝可以代位继承赵文光的遗产
(D)赵贝贝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作为赵文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A
解析:赵贝贝的遗产继承权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赵贝贝的子女、父母、配偶,其中不
包括赵文光。所以,赵文光对赵贝贝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案例四;刘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不合而离婚,双方对其他财产的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一下财
产的分割发生纠纷:刘先生婚前首付30元,贷款70万元购买的房屋一套,婚后二人就贷
款部分共同还款,在离婚时,房屋贷款已还清。刘先生婚后与他人合资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
公司,刘先生出资80万元,占40%股份,离婚时,刘先生的股份已增至值200万元,
对刘女士是否出任股东的问题,过半数股东持否定意见。
根据案例回答93――96题
8对房屋进行分割,李女士可分得( )
A35万 B50万 C60万 D75万
答案:A
解析:
由于婚后夫妇二人就房屋贷款部分共同还款,在离婚时,房屋贷款已还清。但是此房产属刘
先生婚前购买,故为刘先生的个人财产,因李女士共同还款70 万,离婚时,应当对刘女士
还款的35 万予以返还。
9该房屋属于( )
A 夫妻共同财产 B 刘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C 李女士婚前个人财产 D30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7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法律规定“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由于刘先生在婚前首
付30 万购买了房屋,故认定该房屋属于刘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10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李女士可分得( )
A80万元 B 40万元 C200万元 D100万元
答案:D
解析: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或是自己
兴办的公司、企业,这些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刘先生婚后与他人合资开办的有限
责任公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对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时,双方按照李先生持有股份
的现市值进行进行平均分割。故,李女士可分得200 万元/2=100 万元。
1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 )的说法是错误的
A 李女士不可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B 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
C 其他股东在规定时间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李女士可以成为股东
D 能够用来证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的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其他
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材料
答案:A
解析:通过股东会或当事人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材料证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刘
女士出任股东,则其他股东需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该项权
利的,李女士便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案例五;夏天夫妇计划于明年生有一个宝宝,请理财规划师为其调整家庭的风险
管理和保险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