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理财规划师三级高频考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在增值税方面,相关税收优惠包括: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免税。
(3)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一般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150200元。
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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