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房屋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把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
(3)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即使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其仍应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且房屋又升值,而房屋的产权证在需要对财产进行分配时还没有拿到。这 种情况下,在实践中是不会直接去界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由夫妻双方先行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确定该房屋的权属。
(5)对于一方在婚前购房且房产证登记在其名下,而其配偶方有证据证明也有出资时,在分割该房屋财产时,该房屋仍为房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配偶方所付房款,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例: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张先生的父母在其婚后出资为张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房产,其和妻子两人分文未出,但产权证的权利人一栏记载了张先生及其父母三人的姓名。现夫妻俩析产,妻子认为该房产中的1/3产权为夫妻俩的共有财产。
分析:生活中类似这样的情形很多,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而定: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视作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除 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做出,且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