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 号)精神,济宁医学院2018年面向全国招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养并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医患沟通能力;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的临床医师。
二、招生专业及名额
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预计招生规模120名(含推免生),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名额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报考条件
1.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必须为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5年一贯制),并且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专业学位各专业不接收跨专业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士)的考生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士)的考生报考。
5. 报考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隐瞒规培情况报考者,后果自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者请参考《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计委当年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等相关文件。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请查看我校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简章。
四、报名办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考生所在地(应届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现场确认,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一)2017年12月14日-2016年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为全国统考科目,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三)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测试等。
3.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在我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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