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喀什大学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中巴经济走廊廊桥”——新疆喀什。学校建于1962年,始称新疆喀什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8月,升格为本科院校,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15年4月更名为喀什大学。建校50多年来,在国家和对口省市的支持援助下,共培养了7万余名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扎实专业技能的中等学校教师和各类专门人才,在新疆特别是南疆教师教育、民族教育、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学校设有14个学院,52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法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现有3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自治区级产学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示范基地2个。目前,学校现有中国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维吾尔)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等11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专业。现有教育硕士1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1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下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生物工程等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
学校现有硕士生导师130余名,校外兼职导师50余名,图书馆藏书130余万册,拥有完善的高标准的教学实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全面满足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有志者报考!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60人左右。各类型详细员额分配见专业目录。(其中:全日制学术硕士132人,全日制专业硕士70人;非全日制学术硕士28人,非全日制专业硕士30人。)最终招生总规模以复试录取前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培养方式
为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培养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高研究生成才效率与就业质量。我校设有在校培养和联合培养两种方式供考生选择。
报考我校2018年单独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的各学科专业考生,通过考核选拔,全程在我校接受培养。
根据我校与江苏南通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等内地高校合作培养协议,符合下列情形的,可选择接受联合培养。
(一)报考我校与南通大学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内的,中国语言文学各专业、课程与教学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硕士相关领域的考生,符合南通大学相关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南通大学复试选拔的,在招生计划限度内,可全程在南通大学完成学业,接受全程联合培养。考生报名时须备注说明。(详情见附件三或咨询喀什大学研究生处和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二)报考我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通过考试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完成第一学年学业后,经学校组织的考核选拔,符合条件的,第二和第三学年前往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完成学业,接受分阶段联合培养。(详情请咨询喀什大学研究生处、喀什大学法政学院)
(三)报考我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通过考试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完成初始阶段学业后,学校每年择优推荐2-4名优秀研究生到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理工大学访学,接受学期制联合培养。(详情请咨询喀什大学研究生处、喀什大学法政学院)
(四)报考我校生物工程领域专业硕士,通过考试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可根据协议和培养需要,选择部分或全程在北京林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完成学业,接受联合培养。
四、招生类型
根据上级招委授权,2018年我校按统考(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推免(限“双语”高层次人才特培计划)两种类型编制计划,分学术和专业两个培养方向,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详见专业目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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