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研究机构,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学位合作培养单位。设有当代马克思主义、精神文明、财政金融、现代化发展战略、国际经济、宏观经济、产业经济、文化产业、企业、历史与孙中山、法学、哲学与宗教、社会学与人口学等十多个研究所(中心)及办公室、科研处、研究生部等科辅职能部门。为了适应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为科研机构及社会培养高级人才,2017年我院拟招收政治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社会学、人口学、民俗学、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专门史共十一个学科专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40名,各专业名额详见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们热诚欢迎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我院。
一、培养目标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培养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富于开拓创新精神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人才。
二、学制
全日制三年。
三、报考条件
1、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2年或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大专毕业者需提交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两篇)。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
四、报名
1、 报名地点:报考者持有关证件到当地省、市招生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我院不办理报名手续。
2、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进行网上报名,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确认时间内,考生在报名点进行确认。
五、考试
1、 考试地点:由当地报名点安排。
2、 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3、 本院不招收应届毕业推荐免试生,本院也不组织在职人员的入学单独考试,凡报考者,一律参加全国统考。
4、 考试内容见招生专业目录,全国各地报名点都备有我院招生专业目录,以供查阅。
5、 复试:复试科目、时间、地点在确定复试名单后另行通知。有关招生信息可访问http://www.gdass.gov.cn。
六、费用
报考的一切费用,包括复试往返的路费、住宿费均由考生本人自理。学费标准:第一志愿3000元∕年,调剂生6000元∕年。奖助标准:本院设有新生助学金900元∕月,新生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 二等奖学金60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0元∕年,覆盖比例100%。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0)87645171,传真:(020)87645141,联系人:张老师, Email:Y87645171@163.com。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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