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原则
(一)考生初试成绩必须同时满足2016年“全国B类复试分数线”和“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中对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二)考生毕业院校和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原则为“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或高水平艺术院校(九大音乐学院、八大美院)或毕业专业拥有国家重点学科或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以2012年教育部第三轮学科水平评估结果为准)在前30%的院校,优先调剂毕业和报考“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高水平艺术院校的考生。
(三)被调剂考生的学历获得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四)不受理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
(五)学科门类要求
1.学术学位: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并在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各领域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调入学术学位各专业。
2.专业学位: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并在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或领域)之间调剂;报考学术学位有关专业的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情况下,可调入相应专业学位领域。
二、调剂程序
(一)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二)学院在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音乐学与音乐专家的调剂组及艺术设计的专家调剂组,负责遴选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考生,提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研招办审核。
(三)研招办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四)接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在24小时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复试资格。
(五)学院安排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按照《艺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研招办审核招生学院提交的调剂拟录取名单,并向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出具书面接收函。
(七)接到我校拟录取接收函的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办理有关调剂录取手续,并及时到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办理有关调剂手续。
三、调剂名额
根据我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接收推免生和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照差额复试的要求,我院调剂名额如下:
调剂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 专业招生计划 | 第一志愿 上线考生数 | 调剂参加复试人数 | 录取统考生数(含单考、少数照顾) | |
统考生(含单考、少数照顾) | 推免生 | ||||
1302L1音乐学 | 3 | 0 | 1 | 3 | 2 |
135101音乐(声乐) | 7 | 7 | 1 | 1 | 6 |
135101音乐(钢琴) | 2 | 0 | 2 | 0 | 0 |
135101音乐(手风琴) | 2 | 1 | 1 | 1 | 1 |
135108艺术设计 | 9 | 5 | 4 | 2 | 5 |
注:专业招生计划=推免生+录取统考生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艺术学院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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