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调剂办法
一、调剂原则
(一)考生初试成绩必须同时满足2016年“全国B类复试分数线”和“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中对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校部分学院调整复试分数线后,调剂考生时按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执行。
(二)考生毕业院校和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原则为“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或高水平的科研院所,优先调剂毕业和报考“985工程”院校的考生。
(三)被调剂考生的学历获得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四)不受理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
(五)学科门类要求
1.学术学位: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并在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各领域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调入学术学位各专业。
2.专业学位: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并在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或领域)之间调剂;报考学术学位有关专业的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情况下,可调入相应专业学位领域。
(1)金融、应用统计及工程各领域必须从初试科目中设有统考数学考试科目的专业中调剂上线考生。
(2)法律(非法学)只能从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中调剂;法律(法学)原则上从报考法律(法学)专业考生中调剂。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考生可以相互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二、调剂优惠政策
调剂录取“211工程”院校毕业的第二志愿非在职培养的优秀考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其中:“985工程”院校毕业的优秀考生优先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调剂程序
(一)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二)招生学院审核调剂考生信息,挑选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并报研招办审核。
(三)研招办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四)接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复试资格。
(五)招生学院安排调剂考生进行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研招办审核招生学院提交的调剂拟录取名单,并向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出具书面接收函。
(七)接到我校拟录取接收函的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办理有关调剂录取手续,并及时到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办理有关调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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