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调剂专业:
(1)材料加工
(2)材料学
(3)材料物理化学
(4)材料工程(专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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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重庆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杨老师
办公电话:62563173;手机:13594685951
QQ:409816513
附件1:重庆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简介:
重庆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设有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是重庆市"十二五"重点学科,材料加工工程学科是重庆市"十五"、"十一五"重点学科。专业领域涵盖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以及复合材料。
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授22人,副教授2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为超过50%,具有工程背景的教师比例超过80%。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骨干人才共14人次,其中,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人选1人,重庆市学术带头人2人,重庆市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6人,重庆市杰青1人,巴渝学者1人,重庆市科研创新团队2个,校级创新团队4个。
学院建有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检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庆市模具技术重点实验室、重庆市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高校特种焊接材料与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重庆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C3P联合中心、重庆市轻合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表面工程分中心。科研设备先进,实验设施优良,与长安、建设、宗申、云天化等许多大中型企业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承担了大量企业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现有实验室面积3300m2;拥有扫描电镜、广角X衍射仪、综合热分析仪、辉光放电光谱仪、纳米划痕测试系统、高频脉冲离子氮化炉、多功能超高真空离子镀膜仪、快速原型机、激光三维扫描仪、数控加工机床、630吨油压机等大型实验仪器设备及UG、DEFORM、DANAFORM、MOLDFLOW等设计分析软件,各种大型仪器设备共计187台(套),设备总值3000余万元。
近5年来,获得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支撑计划、国际合作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重庆市重大攻关项目等共计300余项,科研经费达3000余万元。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400余篇,其中SCI、EI、ISTP收录论文150余篇,获得发明专利30项,出版教材及专著25部。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奖2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一等奖3项。科研成果被采用16项,直接经济效益达3亿元。
附件2:重庆理工大学相关优惠政策
1.为鼓励成绩优异者就读我校,我校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均可参评,奖金4000-10000元,评选比例100%。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请见附件3。
2.研究生在校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60%以上,奖励标准为2000-10000元/人.年。同时我校设有大量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500元/月/生,以提高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改善学习生活条件。
3.国家助学金600元/月/生。
4.我校目前已开通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补助为一次性发放,最高2000元。
附件3: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入学质量,积极鼓励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特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录取至我校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MBA)及会计硕士(MPAcc)的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另文规定),按时报到并办理完各项入学手续之后,均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评定结束后,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发放。
第四条评定办法
(一)特等奖
评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获得特等奖: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国家划定的A类地区分数线30分的非本校考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211工程高校重点批次招收的毕业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国家划定的A类地区分数线15分的本校应届毕业生。
(二)一等奖
评选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一等奖: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校应届毕业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国家划定的A类地区分数线15分的非本校考生;
3.调剂入学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国家划定的A类地区分数线30分的考生。
(三)二等奖
评选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二等奖:
1.调剂入学且为"985"、"211"工程院校重点批次招收的毕业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本校毕业生;
3.调剂入学的专业学位考生。
(四)三等奖
评选条件:
其他未获特等奖及一、二等奖的调剂考生
(五)以上奖项均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特等奖学金为10000元,一等奖学金为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三等奖学金为4000元。
第六条评选程序
由有关二级学院在研究生新生录取结束后,根据评选办法评选出获奖候选人,报研究生处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在新生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予以发放奖学金。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新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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