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或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八、奖学金及学费政策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与我校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各具体专业收费标准可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sdu.edu.cn)”查询。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B319房间
电话:0531-88361181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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