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成功报名并交费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
3)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不能认证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或错报、未到现场确认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2.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退还报考费
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或多次支付的,重复支付的部分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款。切记不要急于在支付完报名考试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给退款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退费方式
符合退款条件的考生,其报考费将退还到考生交费时所使用的银行卡账户。最迟将于2017年12月8日前退还完毕。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客服联系。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退费相关问题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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