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4日-26日举行,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点设置
1.选择海南大学(儋州校区)报考点现场确认的考生,安排在海南大学(儋州校区)考试。
2.选择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报考点现场确认的考生,考试地点如下:①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公共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在琼山中学高中部(海口市新大洲大道396-2号)考试;②报考除工商管理专业、公共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专业以外的考生,在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考试。
3.选择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报考点现场确认的考生,在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考试。
4.选择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报考点现场确认的考生,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考试。
二、考生注意事项:
1.要在考试前一天到考点了解熟识考点、考场安排情况;
2.要及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面的“考试地点”、“报考点说明”、“考生须知”及“特别提醒”等其它注意事项。入场时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务必带齐。在考试时,不允许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
3.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生尽量早出发,以免路上遇见堵车;
4.要增强鉴别能力,切勿轻信“助考机构”的虚假宣传,要自觉遵守承诺,诚信应考,若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对考生暂停参加该项或其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计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5.《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及代替考试罪等内容,即“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加大社会各界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增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省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设立对各种违规作弊行为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0898-65982571,13098999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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