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教育网发布了《平凉报考点2021年研究生考试 疫情防控安全检查和考纪教育公告》,平凉报考点2021年考研初试12月26至28日举行,考生凭“两证一码”(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打印件)进入考点。首场考试进入考场时,向监考人员提交《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书》(本人签字)和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该通知详情内容如下:
平凉报考点2021年研究生考试 疫情防控安全检查和考纪教育公告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至28日举行,为保障平凉报考点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明考风考纪,确保我市硕士研究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招委会、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现就平凉报考点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安全检查和考纪教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
1.考生须于12月10日起,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平凉门户网、平凉教育信息网下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书》和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自12月12日开始考生每日自行进行体温监测。
2.申领并打印健康码。“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申领程序为:下载安装“健康甘肃”手机APP,打开“健康甘肃”手机APP,点击“健康出行码”,进入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申领注册页面,输入个人手机号、密码、验证码、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实名注册,申领个人“健康码”。或者直接在微信搜索微信小程序“健康新甘肃”小程序,点击“健康出行码申领”,输入个人信息后申领个人“健康码”,无绿色“健康码”者不得进入考点。
3.考生凭“两证一码”(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打印件)进入考点。首场考试进入考场时,向监考人员提交《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书》(本人签字)和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4.12月12日至28日,考生如无必要不宜离甘,避免去非低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聚会,合理饮食。不接触有省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
5.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考点完成健康码和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须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及综合评估,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
6.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信息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7.考生每次进入考点,须佩戴一次 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查验身份时,考生可以摘下口罩,其他时段须全 程佩戴口罩。进退考场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8.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监考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9.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安全检查
1.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考生入场安全检查工作,是保证考生安全、考试安全进行的常规检查,考生要积极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做好此项工作。
2.进入考场时考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对讲机、耳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及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手表、手镯、项链等金属或含金属物品及考试规定以外的其它物品进入考场;本次考试考场内不设物品存放处,如携带其他物品须到考点外自行存放。
3.考生入场时须自觉接受安检,进入考场时应主动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交监考员核对,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考生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主动出示相关物品。考生携带的禁带物品须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经安检合格后,考生方可对号入座参加考试。对以任何理由阻挠、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终止其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考试实行“裸考”,考试所需0.5毫米黑色签字笔、2B涂卡铅笔、橡皮擦、垫板等文具由考点统一为考生配发;考试期间,除业务课有特殊规定和要求,考生可使用规定之外的计算器、绘图工具及其他文具外,政治理论和外国语考试只能使用统一配发的文具;12月26日上、下午及27日上午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将本人所用考试文具放置在桌面上,不得将文具带出考场, 12月27日下午考试结束后方可带走统配文具。
三、考纪教育
1.认真学习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文明应试,公平竞争,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 威性;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不寻求替考,也不为他人替考,不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或“试题答案”。
2.遵守《考场规则》,尊重监考人员。不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枪支和对讲机、耳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及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带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在试卷上作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标记、故意填错身份信息、销毁考试资料;不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等;不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不抢答或拖延考试时间。
3.每科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终了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但不准离开考点。考试中不准吸烟,不准上厕所,不准随意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听从考点指令方可离开考点。
4.《刑法修正案(九) 》自2015年11月起正式生效。《刑 (九) 》将组织作弊、提供答案、代替考试等行为明确定性为违法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各位考生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不可违纪舞弊以身试法。
5.如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作弊考生的信息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视其情节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jyj.pingliang.gov.cn/zwgk/gkmu/tzgg/202012/t20201218_881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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