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加全国统考,总分符合上表所在类型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门单科成绩低于所在类型要求5分以内者可向学院申请参加复试:
(1)统考数学一、二、三成绩在120分以上;
(2)我校自命题专业科目(满分150分)成绩在135分以上、建筑学院建筑类设计科目(考试时间六小时)成绩在120分以上,且在该科目排名第一或排名前10%。
四、参加全国统考,报考08工学专业,申请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最低复试成绩要求,可申请参加该项目复试。
五、参加全国统考,报考0301法学专业,专业背景符合“035102法硕(法学)”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满足“035102法硕(法学)”分数线要求,可向学院申请法硕(法学)专业复试。
六、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总分不低于280分(满分300的专业初试总分折算成500分制)。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教育部该计划最低复试分数线者,由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工作程序及我校招生章程另行确定成绩要求并通知复试。
八、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高于上述标准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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