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结果将由我校各相关招生单位及时公布,录取时分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五)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六)全日制定向委托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复试时提供在职工作证明。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一周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的《定向就业申请表》。
(七)我校除支教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应于录取报盘前提交学校审核,录取报盘结束后按教育部规定不再予以办理。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八)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九)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公示10个工作日。
(十)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十二、相关费用
参加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无须缴纳费用。
十三、复试纪律要求
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 强,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监督电话:0791-87046600(研招办)、87046566(校纪委办公室)。
(二)实行责任制度。各招生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进行操作,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所公开的信息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
(五)实行复议制度。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须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招生单位和复试小组应认真核查复议,并按时将复议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六)严肃考风考纪。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内容如与国家发布的有关2022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二)本办法若有新的规定或补充,将另行公告。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华东交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告知书
2.2022年统招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考生填写)
3.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清单
4.华东交通大学2022年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华东交通大学2022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6.华东交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申请表
原文地址:http://yjsy.ecjtu.edu.cn/info/1018/26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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