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市高招办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详情内容如下:
市高招办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3号)和《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绩复核工作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市高招办)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报考本单位考生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咨询解释工作。
市高招办负责对我市评阅的统考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对自命题科目成绩进行复核。
成绩复核工作成立由学科专家、监察等人员组成的仲裁组,仲裁组负责对经复核后有异议的答卷进行最终裁定。
二、复核程序和办法
1.考生申请。考生获知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后,如对本人的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考生办理成绩复核申请时,须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研考成绩复核系统。通过该系统,考生可以对本人存有异议的科目考试成绩提出复核申请,并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复核考试成绩费(每科10元)。
2.实施复核。市高招办对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后,将本着对考生负责、对高校选拔人才负责的原则,组织全市各招生单位共同实施成绩复核工作。
3.复核范围。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各科目的复核范围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漏评、是否漏统、是否成绩登记有误、合成后成绩与提供考生成绩是否一致等情况。考生答题卡(答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4.复核反馈。成绩复核申请截止时间后的8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以通过招考资讯网,登录研考成绩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经复核无误的,查询界面将显示“经核查无误”字样。我市评阅的统考科目成绩经复核确属有误的,由市高招办会同招生单位和评卷点予以更正,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退还考生该科目的复核考试成绩费;自命题科目成绩经复核确属有误的,由招生单位评卷组写出书面情况,报市高招办批准后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退还考生该科目的复核考试成绩费。
三、相关要求
1.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于2月28日17时前,通过研考成绩复核系统提交申请,逾期市高招办不再接收成绩复核申请。
2.涉及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的招生单位,须委派1至2名工作人员于3月2日上午9时,到市高招办统一进行统考科目成绩复核工作。
3.各有关招生单位要切实做好网上申请的指导工作、研考成绩复核的实施工作和咨询解释工作,确保成绩复核工作公正规范实施。
4.经成绩复核后仍有异议的考生,由仲裁组对其有异议的相应科目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将由市高招办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www.zhaokao.net/column_html/index/20210224091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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