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学前教育
地方先行、中央补助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我省资助面约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5%,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
【资助情况】自2012年秋季实施以来,截至2016年底,我省共资助107.4万人次,资助资金55694万元。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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