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电子化方式受理建筑业非注册类人员证书变更业务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8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放管服”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精简办事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建筑行业非注册类人员证书变更业务中推行电子化方式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7年9月18日始
二、实施范围
(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负责人证(A证)
(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证(B证)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管理岗证书)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原特殊工种、普通工种证书和检测类人员证书)
三、办理流程
(一)建筑企业或个人通过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http://www.ynjst-jgc.gov.cn)申报需办理业务,按要求上传电子版材料,并选择取证方式。
(二)为规范管理,简化审核流程,由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负责全省证书业务办理的接件审核,统一制作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处理系统内的遗留数据。9月18日0时起,全省将统一启用电子化方式受理建筑业非注册类人员证书变更业务,届时,系统中所有老数据将被清空。因此,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9月18日前已接件的业务,符合条件的,务必于9月18日前完成审核打印(用老版本的证书打印),并统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委员会盖章,逾期造成数据丢失的,由各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要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进行网上接件和审核,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企业和人员做好宣传培训,确保此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在接件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对企业或个人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时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企业并一次性说明理由。
(三)各建筑业企业和个人要认真学习电子化报件的办事指南和流程(附后),确保所上传的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符合要求。同时,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理,并在网站通报,列入诚信黑名单。
(四)为保证服务质量,系统对同一本证书电子化方式申请同一项业务进行了如下限制:
1.申请证书变更业务的,每3个月内只能完成1次。
2.申请到期换证业务的,每1个有效期内只能完成1次。
3.申请遗失补办污损换证业务的,每1个有效期内只能完成1次。
4.申请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每6个月内只能完成1次。
在限制业务期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有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须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现场验证后办理。例如:编号为12345678的证书于2017年3月7日办理完成执业企业变更业务,该本证书在2017年3月7日至6月7日期间便不能再次以电子化方式申请执业企业变更业务,在此期间,如需再次申请此项业务的,须由企业法人或企业持A证人员或统计信息员携带有关材料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验证后办理。个人证书须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
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接件咨询电话:64109371-8001,何老师
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领证咨询电话:64109371-8004,王老师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871-64322032 (姜老师)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871-64332710
附件:1. 云南省建筑业非注册类人员证书变更业务办理指南.doc
2.云南省建筑业非注册类人员证书变更业务办理流程.docx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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