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千万保存好,遗失不予补办!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川人职(1998)25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由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负责向国家申报办理。
受理时间:统一定在当年3、6、9月份(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范围:仅限于在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的证书。
以下证书不予补办: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卫生副高、勘察设计基础、科技知识、建筑施工。
一、所需资料:
1.考试合格登记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如合格登记表遗失,则须有省职改部门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会计专业在省财政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出具,卫生专业在省卫生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出具,其他专业无需出具)。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证书遗失情况说明一份。
4.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报纸一份(须为市州以上公开发行的、有国家统一报刊号的报纸;刊登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名称、编号、专业、级别和取得时间)。
5.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电子版照片按照《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使用说明》(网址:http://www.cpta.com.cn/n/2014/0611/c385858-25135705.html)处理后,发送邮件至3202523039@qq.com,照片请以身份证号进行命名。(电子档照片文件名按身份证号码命名,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 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6.单位证明一份。
以上资料均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各证书发放点将当年收集的证书遗失相关资料于三月、六月、九月初上报省职称处。
三、省职称处从国家人社部领回遗失补办的证书后,通知各发放点领取。
四、各发放点领回证书后,贴上照片再到省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手续办完后,通知考生凭身份证来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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