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人事考试网2017年山西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可知,2017年山西二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8月30日至9月8日。
三、审核流程
(一)资格审核有关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与考试报名时上传系统一致的二寸红底照片;
2 .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报考增项专业的,还需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详见附件4)。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外的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核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的原件;
2.审核不合格的,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5);
3.对于资格审核材料,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上报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
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厅将材料汇总后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11个市务必在 9月19日前全部完成上报工作,有关上报资料如下:
1.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7);
2.《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份;
3.不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核告知书》(数量应与审核不合格人员的数量一致)。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不符合报考条件年份的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否则,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接收审核材料。
(三)对于未能及时参加资格审核的,各市应在9月10日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生联系方式通知未及时参加审核考生本人或单位进行补审,并将通知的时间、接电话人员姓名等情况记录在薄备查。
(四)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查处。
(六)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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