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流程
审核流程
(一)资格审核有关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与考试报名时上传系统一致的二寸红底照片;
2 .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报考增项专业的,还需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详见附件4)。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外的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核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的原件;
2.对于审核不合格人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5);
3.对于资格审核材料,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上报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
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厅将材料汇总后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以完成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工作。11个市务必在 9月19日前全部完成上报工作,有关上报资料如下:
1.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7);
2.《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份;
3.不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核告知书》(数量应与审核不合格人员的数量一致)。
参考通知>>>>2016年山西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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