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16〕176号)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成绩合格人员的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资格审核范围: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核范围为在成绩滚动有效周期内三科成绩均达到我省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共计3707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8月29日至9月7日(节假日除外),9月8日为未及时参加资格审核工作考生补充审核时间,逾期不再安排审核时间。
审核地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2)。
各市上报省厅:9月19日前。
三、审核流程
(一)资格审核有关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与考试报名时上传系统一致的二寸红底照片;
2 .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报考增项专业的,还需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详见附件4)。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外的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核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的原件;
2.对于审核不合格人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5);
3.对于资格审核材料,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上报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
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厅将材料汇总后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以完成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工作。11个市务必在 9月19日前全部完成上报工作,有关上报资料如下:
1.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7);
2.《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份;
3.不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核告知书》(数量应与审核不合格人员的数量一致)。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专业通过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接收审核材料。
(三)对于未能及时参加资格审核的,各市应在9月10日按照审核表上的联系方式通知未及时参加审核考生本人或单位进行补审,并将通知的时间、接电话人员姓名等情况记录在薄备查。
(四)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执业资格类考试,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1.凡遵纪守法,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并从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级别为3科)。
2.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类别,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网上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 月23日
附件2: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单位联系表
附件3:资格考试审核表及说明
附件4: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5:资格审核告知书
附件6: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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