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补办程序
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丢失,按照以下程序补办:
1、在报纸上刊登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作废声明(报纸要求是具有全国统一期刊号的所在地报纸;刊登内容包括证书名称、证书号、姓名、专业、级别和取得时间)。
2、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证书审核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从个人档案中提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4、准备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两张。
5、向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一并提交: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证书审核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两张以备审核。
6、经审核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证书审核表》打印证书,并加盖自治区人社厅钢印,发放证书。
7、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半年集中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申报补办一次,原则上每年的6月和12月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证书审核表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