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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章节试题(28)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1月30日] 【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选题

  1.王瑞与妻子长期两地分居,为解决这个问题,王瑞欲调往甲地(妻子的工作地)工作。王瑞同事张某得知此事后,请求王瑞将其现在居住的私有房屋4间卖给他。王瑞告知张某,调动工作之事是否成功尚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的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某。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甲地工作,则将其目前居住的4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某,价款4.8万元。在协议订立后3个月,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自己工作的城市。王瑞便告知张某,现其妻调回本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某。张某遂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

  A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B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王瑞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当认定条件成就,合同生效。张某有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D王瑞的行为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故合同没有生效。张某无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2.2月1日张三告诉李四,“如果你考上人民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则把我的那台掌上电子词典送给你”。对此,李四非常高兴的答应了。3月5日因李四考试复习英语需要,张三将掌上电子词典借给李四用,5月20日李四被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但由于邮局寄送问题,直到6月10日李四才接到了博士录取通知书,请问电子词典所有权何时起从张三转移给李四?()

  A2月1日B.3月5日C5月20日D.6月10日

  3.下列关于合同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

  A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内容和名称的合同

  B有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重,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轻

  C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D有偿合同即双务合同,无偿合同即单务合同

  二、多选题

  1.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价值2万元的柑橘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2.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

  3.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

  4.在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答案】D[考点】附条件的合同[解析】容易引起争议的答案为选项C和选项D。对于王瑞的行为是否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应当考虑设定条件的目的。对于王瑞来说,其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夫妻分居,故当其妻子可以调动到自己工作的城市时,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买卖合同的成就。因此,应当选择D。

  2.【答案】C[考点】附条件的合同以及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解析】本题涉及附条件的合同以及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问题。首先,合同所附加的停止条件,条件成就的时间应当是5月20日李四被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其次,依据《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电子词典已经被李四占有,则从让与合同生效之时起所有权发生转移,这种交付民法上称为“简易交付”或“无形交付”。

  3.【答案】D[考点】合同的分类和特点[解析】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应该注意的问题】无名合同可由当事人自由创设,法律不加限制,但是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二、多选题

  1.【答案】AB[考点】合同的分类[解析】(1)《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

  (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这也符合理论界的一般认识。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同上。

  2.【答案】BCD[考点】合同的概念和分类[解析】(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3.【答案】ABCD[考点】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解析】(1)A项讲了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B.C.D项讲了特殊缔约方式。

  (2)政府采购合同是债权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故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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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jing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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