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背景: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积28700m2,地下1层,地上15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一2013。共有甲、乙、丙等8家单位参加了工程投标。经过公开开标、评标,最后确定甲施工单位中标。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投标过程中,乙施工单位在自行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5%进行报价。评标小组经认真核算,认为乙施工单位报价中的部分费用不符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条款的规定,给予废标处理。
事件二: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计价模式,甲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书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为8200万元,措施费项目清单合价为360万元,暂列金额为50万元,其他项目清单合价120万元,总包服务费为30万元,企业管理费15%,利润为5%,规费为225.68万元,税金为3.41%。
事件三:7月份遇到罕见特大暴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10d;8月份又遇到季节性降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3d。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索赔13d。
事件四: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对已隐蔽的地下管沟工程重新挖开进行复验,施工单位认为施工过程中已按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故拒绝再次挖开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调解,停工2d后施工单位同意复验,复验结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停工2d、复验后重新恢复造成工期延误6d的两份工期索赔。
问题:
1.事件一中,评标小组的做法是否正确?并指出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项目的分别是什么?
2.根据事件二中数据,列式计算甲施工单位的中标价是多少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3.事件三中,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施工单位不同意再次挖开检查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并判断两份工期索赔是否成立。
参考解析:
1.问题1
参考答案:
评标小组的做法正确。
在投标过程中,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项目的分别有: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
考点解析:
此题考查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要求。根据原建设部于2005年6月7日发布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第6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同时,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第3.1.4条中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由此可见,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费用参与市场竞争。在第4.1.8条中规定: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因此,事件一中投标单位的做法明显违规,评标小组的做法是正确的。在投标过程中,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项目的分别有: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规费、税金。
2.问题2
参考答案:
“中标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措施费项目清单合价+其他项目清单合价+规费)×(1+3.41%)”,即:(8200+360+120+225.68)×(1+3.41%)=9209.36万元
考点解析:
此题考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运用。仔细审题,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计价模式,那么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中就都包含了企业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故中标造价计算只需在清单合价的基础上增加措施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后,再计取税金。所以,报价计算公式应为:“中标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措施费项目清单合价+其他项目清单合价+规费)×(1+3.41%)”。
3.问题3
参考答案:
事件三中:
(1)1Od罕见特大暴雨停工索赔成立;理由:罕见特大暴雨,认定为不可抗力,工期延误属建设单位责任范围,应予以补偿。
(2)3d季节性降雨停工索赔:不成立;
理由:季节性降雨,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事项,造成工期延误属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范围。
考点解析:
此题考查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国内建筑业内通常都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考试用书上没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单独列条目予以详细阐述,但该文本的具体内容直接与合同管理、合同索赔等知识密切相关,请广大考生一定要仔细学习。特别说明:关于索赔责任的认定与划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与FIDIC条款存在差别,请考生一定要仔细审题。注意,题干里没有涉及施工单位是否在索赔有效时限内提出索赔的问题,故假定为除题干交代的问题外,其他所有条件均符合要求,答题时,切不可假设施工单位如不在索赔有效时限内提出索赔等情况。对于降雨,要区别对待。罕见特大暴雨造成的停工10d可视为不可抗力,针对不可抗力的索赔,其责任划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 0201中是有明确界定的,工期由建设单位承担,导致损失各自分别承担。但季节性降雨的3d,则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既然题干中用词是“季节性降雨",明显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能预见到的风险,属施工单位自身施工组织的失误。
4.问题4
参考答案:
(1)施工单位不同意再次挖开检查的做法不合理;
理由: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2)工期索赔2d不成立;工期索赔6d:成立。
考点解析:
此题考查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第5.3条中的“5.3.3重新检查”中规定如下: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也就是说,对于隐蔽工程的检验是可以重复多次的,施工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但是隐蔽工程再次检验合格后,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检验不合格,则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检查该隐蔽工程是否在关键线路上,只有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影响的工期才会导致总工期延误,其工期索赔才成立;否则即便施工单位的索赔有理有据,但如果隐蔽工程不在关键线路上,工期索赔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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