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社厅2021年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发布通知》可知,2021年江苏二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25日-31日,详情如下:
(一)审查对象。截止到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江苏省于2021年8月16日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发布审查公告,请考试合格人员于2021年8月25日-31日注册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接受资格审核。
(三)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本市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加考专业合格证明的,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仅限本市申请注册使用。本市注册时有关部门将会严格核查劳动聘用关系,如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等情况。
附件:复查成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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