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相关工作,根据《海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管理规定(试行)》(琼建人函〔2020〕299号)和《海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规定》(琼建人函〔2020〕245号)以及相关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失补办申请
(一)二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向省级住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补办申请,经初审后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审核补办证书。
(二)二级造价师证书遗失补办。由申请人按专业类别分别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向省级住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向省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向省级水务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遗失补办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申请补办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资格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清单:
(一)遗失声明。申请人必须在《海南日报》上刊登不少于7天的遗失声明;
(二)个人申请。说明遗失原因,个人申请意愿;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相片1张(1寸)。
三、审核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遗失补证申请要求的,经初审合格后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审核补证。
咨询电话:0898-65200072
原文链接:http://zjt.hainan.gov.cn/szjt/0412/202210/0578a04ea6f548eb92cd93a134d878a6.shtml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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