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预案种类
(一)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二)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顶案的组成部分。
(三)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五、各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2.在有坠落可能的部位作业时,必须把安全带挂在牢固的结构上,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可随意缠在腰上,安全带长度不应超过3m。
3. 高处作业应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立网和平网),安全网内不许有杂物堆积,破损的安全网应该及时予以更换。
5.高处作业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水平横档的间距不大于0.35m,强度满足安全要求。
11. 高处作业的挂篮、支架、托架、模板及操作平台等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项设计,其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等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高处作业临时配电线留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作业现场按要求使用标准化配电箱,箱内应安装漏电保护器,下班切断电源。
13、桥梁主塔(墩)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
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要点
2、基坑深度超过1.5m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过60cm,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固壁支撑上下。
3、开挖基坑时,按规定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进行放坡;
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点
1.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安全交底。
2.开挖深度超过2m时,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无论开挖深浅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并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3.在靠近建筑物,电杆、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开挖沟槽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m,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度。若施工区域狭窄不能放坡时,应采取围壁措施。同时,固壁支撑的材料不能有朽、糟、断裂现象。
5.在开挖的沟槽坑边沿lm以内不许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沿l~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沟槽坑边沿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在沟槽坑边沿停置车辆,起重机械、振动机械时距离不少于4m。
六、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专门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从事沥青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皮肤病、结膜炎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沥青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进行;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应涂防护药膏;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存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应配有医务人员。
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
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干式凿岩机。
七、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
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顺序送电和由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的顺序停电。
施工现场照明电器的安全技术要点
1、一般场所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隧道内照明不能超36V。
3、停电后作业人员需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如夜间高处作业,隧道工程等,还必须装设由独立自备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
11、一般220V灯具室外高度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
12、任何灯具必须经照明开关箱配电与控制,应配置电源隔离、过载与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器;灯具的相线开关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13、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用拉线开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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