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指导监督研究工作的通知
建标实函[2017]206号
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标准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全面有效实施和监督,推动中国工程标准国际化,我司拟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指导监督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内容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一带一路”中国工程标准国际化、中外工程建设标准比对研究及品牌战略、改革完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法规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宣传培训、其它与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有关的重点问题研究5个方面,具体包括:
1.“一带一路”中国工程标准国际化。重点为中国工程标准国际合作现状调研、中国工程标准“走出去”成功案例研究、编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化活动相关组织及法规体系汇编。包括中国工程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情况调研,我国城乡规划、公路工程、港口工程、铁路工程、能源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建设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国际化调研,发达国家工程标准国际化经验研究,“一带一路”倡议有关规划、政策及沿线国家工程管理体制、制度调查研究等内容。
2.中外工程建设标准比对研究及品牌战略。重点为中外工程建设标准比对研究行动方案研究,美国、日本、法国、俄罗斯等发达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及管理体系研究,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研究,中国与日本装配式住宅建筑标准关键技术指标对比分析研究,装配式建筑成套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研究。
3.改革完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法规制度。重点为重要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社会调查、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评估、编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导则。
4.工程建设标准宣传培训。重点为工程建设标准化宣传,编制标准化政策咨询、标准技术条款解释服务典型案例汇编。
5.其它与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有关的重点问题研究。应重点研究与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密切相关的,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创新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政策性问题。
研究项目名称清单详见附件1。
二、有关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参加过工程建设标准的制修订或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重点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上述要求的有关科研、事业单位,企业、高校、行业学协会等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2.项目申请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业内领先的研究能力、熟悉相关背景情况的研究项目开展申请。
3.每个申请项目应分别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指导监督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2)。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前期工作基础、预期研究成果等内容应具体详实、论述充分。
4.项目原则上应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起止时间、进度计划、各阶段工作成果应明确表述。
5.项目经费预算应按经济科目如实测算(精确到万元),并明确一定数额的自筹经费。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政经费使用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
6.未按期完成我部下达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指导监督研究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申请。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申请表报送我司实施指导监督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马 骥
电话/传真:010-58933022/010-58933056
电子邮箱:bzjdc@mail.cin.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责编:yitiaoxia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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