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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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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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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事考试网2016年天津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报名通知

摘要:天津人事考试网2016年天津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报名时间为7月22日9:00开始至7月31日16:00结束,9月21日9:00至9月23日24:00打印准考证,9月24日、25日考试

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6] 22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考试时间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5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9月24日上午: 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9月24日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 日上午: 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9月25日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2日9:00开始至7月31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建计[2016]82号和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文件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综合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

  五、教材预订

  本次一级建造师教材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考生可通过该出版社网站购买考试用书

  教材购买入口:考试书店(http://book.examw.com/jzs1/),联系电话:4000-525-585。 

  六、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在2016年9月21日9:00至9月23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精神,将于2016年12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九、考生报考及免试条件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4〕9号)文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满20年。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符合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4〕9号)文件中规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十、考试科目及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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