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陕西省2017年一级建造师(增项)
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17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证书领取工作,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7月12日、13日、16日、17日
上午:8:30--11:40 下午:14:00--16:40
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在规定时间无法领取。
二、领取地点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区1号楼1层考务大厅(可乘坐22路、221路、401路、188路、187路公交车到祭台村站)。中心车位紧张,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电话:029—89538291,029—89530805。
三、证书领取的要求
1.考生申领证书前,提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依据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提前查询本人的证书管理号。(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4226)。
2.由考生本人领取证书。领证时携带准考证或成绩单(可以截图打印)、身份证原件和一张合格人员登记表。准考证或成绩单审核后由发证机关收回。确需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成绩单、合格人员登记表、考生委托书(见附件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考生身份证丢失,请补办后再领取证书。
3.对通过不当手段或途径取得的证书,一经查实,收回所发证书进行销毁。
4.考生领取证书时,在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右上方注明合格人员名单中的序号,以便快速领取证书。
5.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7月26日及以后,每周四(节假日除外)下午前来领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
附件:
2.委托书(模板)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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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balabal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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