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中,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9日9∶00—7月19日16∶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9∶00—7月27日16∶00。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核查点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7月20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到所属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5)建筑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6)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仅增报专业的提供)。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到所属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
(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明(证书)等相关材料,由所属核查点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7月20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 “免二科”、“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仍须到所属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
4.各核查点须对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5.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核查点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核查点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核查点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 程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核查点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琵琶山北路(新327北路西)151号任兴商务中心B座305房间 |
0537-5661305 |
2 |
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防消防办公中心(扬州路2号)817房间 |
0537-3428539 |
3 |
曲阜市人才服务中心 |
曲阜市大成路星光天地广场B座为民服务中心一楼A022内室 |
0537-4492650 |
4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泗水县泗城中兴路10号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715房间 |
0537-4365372 |
5 |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702室 |
0537-5258536 |
6 |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微山县东风东路清水巷8号(人才中心)专技科 |
0537-8227386 |
7 |
鱼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鱼台县鱼新二路老政府二楼东 |
0537-6211905 |
8 |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金乡县人防大厦十三楼1314 |
0537-8709221 |
9 |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嘉祥县呈祥街3号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西辅楼3楼E206人事考试窗口 |
0537-6830017 |
10 |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汶上县泉河路815号四楼专技科 |
0537-7211106 |
11 |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梁山县新城区办公区3068房间 |
0537-7323988 |
12 |
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 |
科技馆C区高新区市民中心大厅二楼59、60号窗口 |
0537-2363862 |
13 |
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侧,北湖区社会事务科 |
0537-3297994 |
14 |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710室(麟祥路1号) |
0537-6980818 |
15 |
兖州煤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邹城市凫山路298号 |
0537-5382508 |
16 |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
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北楼A307房间 |
0537-2967978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参考样式)
(核查点名称):
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为我单位职工,从事 工作已满x年,同意其以我单位名义报考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我单位对以上信息真实性负责。
2021年x月x日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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