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考点汇总【第一章 第五、六节】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考点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1.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权利,债务≈义务。
债权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人。
2.债的相对性
债权债务总是相对而言的。债的相对性包括: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
考点二、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最主要、最普遍)
2.侵权: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3.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第六节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考点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分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考点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期限 |
起点 |
展期 | ||
著作权 |
文学、艺术、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等 |
自然人: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 单位:首次发表后50年 |
作品完成日 |
不予展期 |
专利权 |
工业领域的发明创造 |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 |
申请日 |
不予展期 |
商标权 |
服务商标、产品商标 |
10年 |
核准注册日 |
可以展期 |
考点三、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第一步:首先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第二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非法获利确定;
第三步: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的,按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
第四步:以上方法均不能确定的,法院酌情判决。
无论按哪一步,赔偿数额都应当加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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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yangliu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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