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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讲义:1Z304037-1Z304038

  1Z304037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是动产

  (三)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保管人的义务

  1.验收的义务

  2.出具仓单的义务

  3.允许检查或者提取样品的义务

  4.通知的义务

  5.催告或做出必要处置的义务

  6.损害赔偿的义务

  (二)存货人的义务

  1.支付仓储费用的义务

  2.说明的义务

  3.按时提取仓储物

  【习题】某施工企业与一仓储中心签订了仓储合同,合同约定,签约后一周内交付货物,届时合同生效,施工企业有权逾期提取或提前提取货物。关于该仓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7】

  A.该仓储合同签订即生效,不以交付为要件

  B.如施工企业逾期提货,其有权拒绝仓储中心加收仓储费

  C.该施工企业向仓储中心交付货物时合同生效

  D.如施工企业提前提货,则有权要求仓储中心减收仓储费

  【答案】A

  【解析】A正确C错误,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B和D错误,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1Z304038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但委托合同未必是有偿合同。

  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

  (2)支付报酬;

  (3)赔偿损失。

  2.受托人的义务

  (1)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3)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

  (4)披露委托人就第三人以及承担赔偿。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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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xie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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